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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 / 除戶者如何申請單身宣誓書

先說結論:不能。

最近要幫國外親友代辦單身宣誓書,但申請戶籍謄本後發現,他已經被除戶了。

拿去給公證人時,他說除戶謄本 「不能反應除戶後至今的婚姻狀況」,婉拒我的辦理。

那怎辦呢?只好寫信給司法信箱問問看有沒有其他辦法,但很可惜仍然不行。

如果仍要辦理的話:

  1. 看駐外使館有沒有辦法辦理
  2. 回國遷入後再來辦理

以下是司法信箱的回函:

OO君您好:

您於110年1月8日寄給本院「司法信箱」的電子郵件,詢問有關如何代辦除戶者單身宣誓書一事,為您說明如下:

一、 公證法施行細則第51條第5款規定:「有下列第一款至第四款情形之一者,公證人應拒絕公、認證之請求;有第五款情形者,得拒絕請求。但其情形可補正者,公證人應當場或定期先命補正:五、請求認證之內容無從查考或不明。」單身宣誓書係證明當事人現為單身之文件,而當事人經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登記後,遷出期間是否有應戶籍登記之事項不明,其個人之現行婚姻狀況亦不詳,故公證人藉由除戶之戶籍謄本無從查考當事人是否現為單身,宜請該當事人回國辦理遷入登記後,再行向公證人請求辦理單身宣誓書。

二、 您如有其他公證法律問題,得向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或訴訟輔導單位尋求協助。 感謝! 您的來信,祝您萬事如意!

司法院 民事廳